(网经社讯)导读:9月3日, 快手3300万粉网红“博雅”因偷税被罚347.7万元,名下两家公司均涉虚假申报、未代扣个税。流量狂欢背后,税务监管利剑已然出鞘。(详见#网经社 专题:https://www.100ec.cn/zt/kswh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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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可乐
审稿|云马
配图|网经社图库
一、20天内 两次“暴雷”
就在昨天,坐拥3300余万粉丝的快手头部网红“博雅”(本名李博雅,主播名“博雅g”)因偷税问题登上热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博雅名下的两家文化传媒公司在短短二十天内接连触碰税务红线。
第一家是长治市大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治市博雅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注册资本仅10万元,由李博雅持股99%、另一股东茶某持股1%。7月9日,该公司被处以195.88万元罚款。具体罚款构成为:对偷税款61.18万元处以50%罚款,计30.59万元;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30.17万元处以50%罚款,计165.08万元;对未按规定设置账簿及虚假纳税申报行为另行处以罚款。
第二家是山西景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用名山西博雅展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注册资本100万元,由李博雅100%全资持股,同时李博雅本人担任财务负责人。7月29日,该公司因同类问题被罚151.82万元。其中对偷税款处以50%罚款共计15.64万元,对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处以50%罚款共计135.98万元,对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两家公司合计罚款347.7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被处罚后,两家涉事公司均已完成更名,去掉了原名中的“博雅”字样。而博雅的快手账号在被罚后仍持续更新视频,最新的一条视频发布于8月26日,点赞量仍达百万以上,但至今未对偷税问题进行任何致歉或情况说明。9月3日晚间,“网红博雅偷税被罚仍正常直播”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二、四项税务违法行为
李博雅2000年出生于山西长治,是近年来快手平台崛起的头部娱乐主播之一。高中时期,她开始接触短视频拍摄。2021年,她凭借独特的扭腰视频在快手崭露头角,获得流量后开始尝试直播连麦和团播模式,逐渐积累起庞大的粉丝基础。

截至目前,其快手账号粉丝量已超过3300万,抖音账号粉丝也超过200万。她还曾获得快手2023年度百大主播、2024年度百大主播、2025年度百大主播等荣誉称号,直播间人气和作品累计播放量均达到数亿级别,快手平台上最火的一条视频点赞量超过560万。
从粉丝量级和平台荣誉来看,博雅无疑属于快手平台的头部主播阵营。3300万粉丝的体量,意味着其直播打赏、广告合作、商业推广等收入规模相当可观。然而,正是这样一位拥有巨大流量和商业价值的主播,其名下公司的注册资本却分别仅有10万元和100万元。注册资本与粉丝量级之间的巨大反差,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信号。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博雅时代文化传媒存在四项税务违法行为,分别为偷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以及虚假纳税申报。
其一,偷税。 即纳税人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这是最为核心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两家公司合计偷税金额虽然绝对值不算特别巨大——第一家61.18万元,第二家对应金额也有限——但其行为性质本身已构成对税收法律的公然违反。
其二,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 作为扣缴义务人,公司有义务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一家公司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高达330.17万元,第二家对应金额为271.96万元。这一数额远超偷税款本身,说明李博雅通过公司渠道向个人(很可能是其本人或其他主播)支付了大量报酬,却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税负转嫁给了国家。
其三,未按规定设置账簿。 这是财务管理层面的基本合规缺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意味着公司的财务信息无法被有效追溯和核实,为偷税和虚假申报提供了“便利”。
其四,虚假纳税申报。 这是主观故意的直接体现。虚假申报不是疏忽大意,而是有意为之——通过向税务机关报送不真实的纳税信息,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

从处罚力度来看,税务机关对偷税款和应扣未扣税款均处以50%的罚款。这一比例处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幅度下限,说明税务机关认定其行为属于“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适用了最低档处罚。即便如此,347.7万元的罚款总额仍然是一记沉重的警钟。
三、网络主播偷税已成“高频雷区”
博雅并非2026年唯一因偷税“翻车”的网络主播。事实上,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的税务问题已成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高频领域。

仅以2026年为例: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查处了坐拥4000万粉丝的“探店”网红白冰偷税案件。经查,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最终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891.24万元。
7月10日,税务部门集中公布了一批网红网店偷税案件,共计7起。其中,拥有超600万粉丝的网络主播许静婉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313.45万元,最终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1.96万元。同日公布的还有宁波市税务局查处的网络主播汪一芳偷税案,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5.37万元。
将时间轴拉长,从早期雪梨、林珊珊被追缴罚款数千万元,到2021年“直播带货一姐”薇娅因偷逃税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一系列案例已为行业敲响警钟。
这些案件呈现出一些共同特征: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成立空壳公司“逃逸式”注销等。税务部门明确指出,这些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称:偷逃税是网络主播法律意识淡薄、经济利益诱导之下的行为。
第一,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破坏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同时也破坏了直播电商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偷逃税行为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被查处,不仅需要补缴税款,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对主播个人和直播公司,乃至直播电商行业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第三,这种现象对税务部门监管带来挑战,但是也促使监管部门加强对直播电商行业的监管,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主播偷税案件频发的背后,是行业高速发展期监管滞后的必然结果,也是监管体系逐步完善过程中的阵痛。
2022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出台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按时、准确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这一规定打通了平台数据与税务监管的信息壁垒,让税务部门能够较为精准地掌握网红明星的多元收入来源,及时发现隐瞒收入、拆分收入等问题。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推动平台报送数据与税务系统深度融合,直播带货“收入隐蔽化、交易碎片化”的灰色空间被大幅压缩。2026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将电商与直播带货机构列入年度重点监管范围,依托平台数据报送机制,严查私户收款、隐匿佣金、转换收入性质等违规行为。
2025年前11个月,税务部门共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高收入、高净值)人员,查补税款高达15.23亿元。这一数据充分说明,税务监管的“探头”已经全面覆盖网络直播行业。
快手网红博雅偷税被罚347.7万元,在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的网红偷税案件中,金额不算最大,但其象征意义不容忽视。它再次证明:在“以数治税”的时代,任何试图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都终将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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